按「查本部八十九年五月三日台(八九)內地字第八九Ο三三Ο六號略以:『…於土地法第三十條刪除前所核發之自耕能力證明書,縱經發現不合自耕能力證明書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於該條文刪除後,亦無撤銷該自耕能力證明書之必要。…』本案於刪除土地法第三十條之...
公告土地現值之產生,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六條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三條規定,是先由各地政事務所地價人員調查轄區內土地買賣或收益實例及影響地價之因素,製作買賣實例或收益實例調查表,繪製地價分布圖,並實地勘查檢討劃分地價區段,據以估計區段地價,送由縣(市)政府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於每年一月一日分區...
在現行法制下,公告土地現值有兩個主要的作用,一是作為政府徵收土地時補償地價之依據,二是作為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標準,公告土地現值如能調整接近市價,不僅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可獲得充分保障,同時也可以達到平均地權漲價歸公政策目標,另外,土地增值稅是地方稅,也是縣市主要稅源,故...
依照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公告土地現值作用之一是土地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依據,因為一般人之心態,在課稅時總希望稅基愈低愈好,因此雖然現行平均地權條例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相關法令明白規定,公告土地現值應確實反映地價動態,接近正常市價,但地方政府限於民意,考量大多數人稅賦負擔,多未能大幅調高公告土地現值,...
於過去民眾無法瞭解政府每年公告土地現值查估作業及評議過程,致誤解地價評議為「黑箱作業」,對評定地價產生質疑,為促使地價評議作業公開化、透明化。內政部訂頒「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會議作業規範」乙種,該作業規範中規定地政機關於地價評議前,應先舉行公開說明會,說明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
地價評議委員會是採委員制,因此開會時,除委員及必要工作人員外,原則上一般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惟如果是依法評議異議人民案件時,異議人得推派代表列席說明,但仍應於表決前退席。雖然依照規定,一般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不能參加。但從八十四年起,民眾可參與各地政事務所舉辦之公告土地現值作業說明會...
公告土地現值偏離正常市價,將會影響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故研擬土地徵收條例,並於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公布施行,條例中徵收補償地價採以公告土地現值加成不設限之方式補償(即以市價補償),對於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當能更公平補償。 為使公告土地現值核實調整接近正常市價,政府近年來,除加強督導公告土地現值核...
土地現值經公告之後,如發現有下列錯誤情形者,依據「辦理更正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應依程序辦理更正公告,其更正結果溯及原公告期日生效: 一、宗地地價地號抄錄錯誤或遺漏。 二、宗地地價計算錯誤。 三、地價區段內地號摘錄錯誤或遺漏。 四、依都市計畫圖套繪所劃分之地價區段界線...
土地向來是民間置產保值之主要方法之一,通常在物價上漲時,民眾基於保值之心理,常搶購房地產,導致地價上漲。公告土地現值之調整係對過去一年內土地買賣價格估算,只是對過去土地漲價之事實作追認,並不是預估未來之地價,因此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不致帶動地價上漲,更不會帶動物價上漲。
「公告土地現值」係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每年一月一日分區公告。而「公告地價」則係作為民眾申報地價之參考,政府再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所申報之地價課徵地價稅,每三年分區公告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為考量民眾稅賦之負擔公告地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