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測量,包括建物第一次測量及建物複丈。其意義為:建物因新建、增建、改建、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者,建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依法向建物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就其位置、面積、基地號、門牌號等實施測量或勘查,謂之建物測量。 建物測量作業項目計有:建物第一次測量、建物增建複丈、建物改建複丈、建物...
一.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應填具申請書,檢附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及其影本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向轄區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時,得同時填具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書及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地政事務所測量完竣後,將建物測量成果圖附於登記申請書後連同各項證明文件直接依照登記程序辦...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其規費計收如下: 建物位置圖之測量費:以整棟建物為一測量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位置圖勘測時,可調原勘測位置圖轉繪之,但每區分所有建物應加繳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新臺幣二百元。 建物平面圖轉繪費:每建號新臺幣二百元計收。(不需測繪建物平面圖者適用) ...
地籍圖謄本工本費 (a)人工影印:每張十五元 (b)人工描繪:每筆四十元 (c)電腦列印:每筆二十元。如以傳真申請另加收郵電費新臺幣五元。 B.地籍圖之藍晒圖或複製圖之閱覽:每幅十元,限時二十分鐘。
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是故實施地籍圖重測係依據上開法令及同法第四十六條之二、之三暨內政部訂頒之「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規定辦理。
有關災區地籍測量,將由內政部土地測量局配合有關縣市政府,針對災區不同狀況,採下列方式辦理: 建物嚴重毀損地區或土地明顯發生位移地區,須辦理農村社區土地更新、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或都市更新者,於上開區域外圍布設足敷控制該區之衛星控制點,並配合辦理外圍邊界測量,至區內之圖根及戶地測量,配合地籍整理時一...
相關地政事務所於受理災區民眾土地複丈之申請案時,如認該區域土地界址之位移在法定誤差範圍者,得參照地籍圖及現況予以辦理;如該區域土地已扭曲變形,其位移逾法定誤差範圍者,得暫停受理複丈之申請。另有關災區之特殊地籍狀況,除前開情形外,相關縣市政府得採個案方式處理。
有關地籍圖重測執行相關規定於「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一百八十五條至第二零三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已有明文,上開條文請至本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之法規查詢下載;如仍有疑義,請檢具具體事實案例...
有關台端來函詢問網路上如何查詢土地坐落之地段和地號位置及其網址乙節,所詢如係指地籍圖謄本,台端可由本部地政電子閘門資訊系統(http://clir.hinet.net/)申領電子謄本,或由各縣市政府委外辦理之地政電傳資訊整合系統(http://eland.hinet.net/)上網申請。 &nbs...
一、 土地承買人應注意事項: (一)事前應先調查土地的地形、位置、現狀及界址,最好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籍圖謄本,再向建管機關申請都市計畫圖後予以套繪,以了解土地是否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詳查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買賣契約應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正式委託的地政士訂立,否則該買賣契約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