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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訂定「優良不動產經紀業認證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廢止「典權登記法令補充規定」,自即日生效
停止適用「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之資料不全或不符申辦登記審查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訂定「永久測量標設置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廢止「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證明申請書(含填寫說明)」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申請登錄須知」,並自99年10月1日起生效
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部分規定
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100年5月1日生效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99年8月3日生效
有關繼承人以第三人土地抵繳被繼承人遺產稅,發生應退稅款予納稅義務人之土地權利移轉登記事宜
共有人登記權利範圍合計小於一之共有土地,於土地總登記時即存在有該登記權利範圍錯誤之情形者,應否納入地籍清理清查公告疑義
修正「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等
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修正規定
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規定,自100年12月15日生效
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四十一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修正「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第4點、第16點規定
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訂101.1.4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