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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政府第1次代為標售104年度第1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資訊(開標日2015/09/14)

一、本批代為標售土地之標示、面積、土地使用情形、他項權利設定、訂定耕地三七五租約、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情形、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后清冊。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04年6月12日至104年9月11日止,共3個月。
三、受理投標期間:自民國104年8月24日至104年9月14上午8時30分時開啟信箱時止,逾期寄達者,不予受理。
四、開標時間及地點:於民國104年9月14日上午10時整準時假本府第二辦公大樓5樓工策會會議室開標,惟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務而經相關單位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首日同一時間、地點開標,且不另行公告。
五、得參加投標之對象:
(一)依法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取得土地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得參加投標。
(二)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及相關法規之限制。
(三)標售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規定之耕地,得參與投標之私法人必須為該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六、具有投標資格者,請至本府地政處網站(網址:http://www4.yunlin.gov.tw/land/)地籍清理專區/代為標售資訊/代為標售_公告下載投標單、投標信封及投標須知,或於標售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1日辦公時間內,向本府地政處地籍科(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或本縣各地政事務所領取,或檢附收件人詳細地址之回郵信封(請貼45元郵票)函索(請自行考量郵寄作業時間,如因函索寄送致延誤投標者,概不負責);並請依投標須知規定填寫,郵遞投標。
七、有關標售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管制情形及地籍資料,請投標人或主張優先購買權人,自行向都市計畫、地政等相關機關查詢。
八、已達標售底價且標價最高者為得標人;價額相同時,以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惟決標後10日內,若有依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者,自得由其主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