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記之建物如因門牌變更致標示發生變更,應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標示變更登記。 一、申請人:權利人 二、應繳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1.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身分證明文件 3.權利書狀 4.門牌變更證明文件 5.委託書 三、處理期限:三十分鐘 四、備註: 法令如有未詳、新增、修正,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