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抵押權設定後,如權利範圍、金額、利息等有變更情事,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辦抵押權內容變更所為之登記。
一、申請人:權利人、義務人及債務人
二、應繳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1.登記申請書
 2.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正副本
 3.義務人印鑑證明
  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時,免附印鑑證明
 4.身分證明文件
 5.他項權利證明書
 6.委託書
三、處理期限:二個工作天
四、備註:法令如有新增、修正,依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