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設定後,如權利範圍、金額、利息等有變更情事,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辦抵押權內容變更所為之登記。 一、申請人:權利人、義務人及債務人 二、應繳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1.登記申請書 2.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正副本 3.義務人印鑑證明 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時,免附印鑑證明 4.身分證明文件 5.他項權利證明書 6.委託書 三、處理期限:二個工作天 四、備註:法令如有新增、修正,依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