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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補給登記

一、申請人:權利人
二、應繳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1.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2)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
  (3)華僑身分證明
 3.申請人印鑑證明
 4.滅失事實之保證書或切結書
三、處理期限:二天(不含公告30日期間)
四、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