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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申請人:權利人
●應繳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
  ■華僑身分證明
3.建物測量成果圖
4.使用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之房屋稅、水電證明、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門牌編訂證明
5.如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檢附區分所有建物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
6.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7.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處理期限:四天(不含公告15日期間)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