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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

一、申請人:權利人
二、應備證件:
 1.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繼承系統表
 3.被繼承人本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4.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5.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6.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三、處理期限:四天
四、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