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權利人 二、應備證件: 1.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繼承系統表 3.被繼承人本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4.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5.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6.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三、處理期限:四天 四、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