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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物買賣登記

一、申請人:權利人及義務人
二、應備證件:
1.登記申請書
2.買賣契約書正副本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2)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3)華僑身分證明
4.義務人印鑑證明(建物已公證或監證時免附)
5.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6.各項繳稅收據及證明
7.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四、處理期限:三天
五、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