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權利人及義務人 二、應備證件: 1.登記申請書 2.買賣契約書正副本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2)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暨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3)華僑身分證明 4.義務人印鑑證明(建物已公證或監證時免附) 5.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6.各項繳稅收據及證明 7.其他依法令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四、處理期限:三天 五、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