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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口湖鄉地籍圖重測區重測後地段名梧南段調整為椬梧庄段、梧北西段調整為椬梧西段。

一、112年度口湖鄉地籍圖重測區重測後地段名梧南段調整為椬梧庄段、梧北西段調整為椬梧西段。
二、此次地段名調整前原所有權狀及已辦理地籍圖重測書狀換給之所有權狀,未換發新狀前仍為有效,不動產權益不受影響,先予述明。
三、為利有換發新權利書狀需求之民眾申辦,本所提供下列方案:
    (一)平日申請: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至本所申請書狀換給。
    (二)跨縣市代收代寄服務:居住於外縣市之土地所有權人,亦可攜帶相關文件就近到任一地政事務所填寫「書狀換給」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並申請跨縣市代收代寄服務。
四、換狀時應備文件:
    (一)
     1.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公司法人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2.重測清單所列重測前標示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如遺失請加附切結書)
     3.登記清冊或重測換狀通知書
     4.印章
    (二)如係委託他人辦理時,除前開所需文件外,受託人亦請攜帶印章及身分證正本。
    (三)土地(建物)所有權狀遺失且委託他人辦裡時,另請檢附所有權人之印鑑證明及印鑑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