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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共同撫養父母及男女繼承權平等性別平權業務宣導

地政機關加強推動各項性別平等工作,如強調子女均有扶養父母義務,繼承、贈與權利無性別差異、已婚女兒也有權利繼承遺產等觀念,藉以深化性別主流化之概念,將性別平等觀念融入在地政業務中,確保婦女權益,讓性別平權意識深入民眾心中。 且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亦顯示繼承權並無存在性別不平等待遇。家中倘有親屬死亡遺留之不動產,為保障繼承人自身財產權益,繼承人無論男女、已婚或未婚,均享有民法規定之繼承權,應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於6個月內向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