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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疫情警戒調升第三級以上之期間不列入計收土地登記罰鍰之期間。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自110年5月19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避免此期間民眾因申辦土地登記案件至洽公場所群聚導致疫情擴散,疫情警戒調升第三級以上之期間不列入計收土地登記罰鍰之期間,並請民眾多加利用線上或郵寄方式申辦業務。 因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防疫措施之期間,也屬不能歸責於申請人期間,民眾於原因消滅後,檢附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案件登記,上述期間將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