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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建物測量檢附專共有圖說辦理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測繪」及「推動建物圖資向量化製圖」

1.為保障交易安全,減少購屋消費糾紛,內政部以105年1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51300822號令強制規定,有關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3條第 1項及土地登記規則第81條第1項規定辦理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測繪登記,自103年3月12日以後申請建築執照的建物,於105年1月22日起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第一次測量登記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有部分、約定專有部分及約定共有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 2.為推動「建物圖資向量化製圖」,內政部地政司於97年開發「建物測量繪圖軟體」及「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便民服務網」,提供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免費建物測量成果圖繪製工具及所需地籍圖下載,並將成果圖上傳平台,以提升建物測量效率與品質,且可提供全國需用向量建物圖籍之機關或民間團體整合運用,以落實圖資整合應用及資料流通共享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