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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新措施宣導~

「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5款有關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得免當事人親自到場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109年2月11日以台內地字第1090260579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9年3月2日生效。 此項新措施將作為免當事人親自到場新管道,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