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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案,興辦事業應查詢項目,得免附證明文件相關規定。

有關「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其中附錄一之二「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加會之有關機關(單位)」「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第12項「是否位屬國際級重要濕地或國家及重要濕地核心保護區、生態復育區」及「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第9項「是否位屬國家及重要濕地何保護區、生態復育區以外分區或地方級重要濕地核心保護區、生態復育區」。本縣除口湖鄉椬梧段、下湖口段、口工段、水井段、牛尿港段、後厝段以及麥寮鄉六輕段、吉安段、許厝寮段許厝寮小段、楊厝段、雷厝段等地段外,尚無其他公告之相關區位。 有關開發行為若位於上述地段外,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單位免再要求申請人(單位)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若開發行為於相關地段內,請申請人(單位)逕向「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