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君您好!
感謝您的來詢,所詢事項答覆如下:
一、本案應至北港地政事務所辦理。
二、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應備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繼承系統表 。
(四)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
(五)遺產稅繳清(免納)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及其他依規定應附文件(如拋棄繼承證明文件、法院選定特別代理人之有關文件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六)辦理繼承之標的所有權狀,如遺失可以切結書代替。
(七)會同申請繼承人印章。
三、分別共有繼承登記應備文件:
(一)、按應繼分繼承登記應備文件同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應備文件,惟應備妥全體繼承人印章。
(二)、分割繼承登記應備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繼承系統表。
3.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式兩份。
4.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5.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及印鑑章(如繼承人於送件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核符身分則免提出,惟仍須備妥全體繼承人便章)。
6.遺產稅繳清(免納)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及其他依規定應附文件(如拋棄繼承證明文件、法院選定特別代理人之有關文件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7.辦理繼承之標的所有權狀,如遺失可以切結書代替。
8.不動產權利價值總額1/1000之印花稅。
※登記申請書、繼承系統表、登記清冊、遺產分割協議書於本所備有空白表格。
※如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亦應備妥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若您仍有疑義,歡迎於本所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早上08:00至12:00、下午01:30至05:30)來電本所05-7836196分機103吳先生,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 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