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宇君您好
有關台端詢問印鑑證明與不動產過戶用途,本所答覆如下:
一、土地登記案件有所有權移轉登記才須辦理過戶,類型眾多,有買賣、贈與、交換、繼承、共有物分割…等。
二、房屋所有權辦理移轉過戶,需權利人、義務人雙方訂立契約,申報及繳納相關稅賦後,檢附應備文件(如:登記申請書、契約書、權利書狀、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等)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另房屋如未辦理保存登記,則檢附前述文件向該管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變更。又台端未提供明確地段號及所有權人等資料,本所無法據以明確答覆所詢。
三、台端如仍有疑問,歡迎電洽本所(05)7836196分機104楊小姐,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