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先生您好!
感謝您的詢問,所詢事項答覆如下: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本所不得提供地主之相關個人資料。
但若知曉欲申請之土地、建物之段、小段、地建號,申請人持國民身分證等證件向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臨櫃申請地籍謄本。
土地、建物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分為三類,其資料分類內容、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 第一類:個人全部登記及地價資料均予顯示,其他共有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不予顯示,並得由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攜帶附照片及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照、駕照、健保 IC 卡)提出申請;若為繼承人,請攜帶繼承人附照片及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被繼承人除戶記事之戶籍資料或足茲證明繼承人及被繼承人身分之遺產稅單。
二、 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並得由任何人攜帶附照片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申請之。
三、 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並得由登記名義人或利害關係人攜帶附照片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申請之。
若台端尚有疑義,歡迎於本所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早上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來電05-7836196轉107(張先生)或120(服務台),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感謝您的詢問 敬祝
平安 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