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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身為土地所有人之一,土地被變賣卻渾然不知。

  • 發表人:吳○○
  • 發表時間:110-11-01 20:24

敬閱者
我的名字是吳威融。
我爺爺有一塊與家族共同持有的土地,權狀有1/4。
今年沒有收到地價稅單,確認之下,發現被其他三位賣掉了。
跟貴單位確認以後,貴單位說,已確認過雙掛號給了幾封通知文件與存證信函。因為我們都沒有回覆,所以當成爺爺放棄自己的發言權,任其他三位賣掉土地。因為,都是照著政府規定的程序走完的,所以,我們也不能有異議。買土地的所得現在在法院,我們要自己去跟法院領回。
這裡,我們有幾個問題:
1,貴單位以來寄出的地價稅單,都是寄到爺爺現居住的新北市中和區,為什麼通知文件要寄到民國87年所有權狀上面寫的嘉義縣東勢村的地址呢?
2,明明在貴單位可以確認的爺爺的住址與聯絡方式,為什麼你們都沒有做到確認的動作?
3,有人來申請買賣後變更所有人的這件事,你們都不用再確認嗎?我要說的是,是不是今天我給了一些所謂的雙掛號存根,你們就覺得是已經努力找不到人了,所以,就任由來申請買賣完成的人變更所有權?
今天如果不是奶奶覺得地價稅單沒有到,我們可能不會知道自己的地被賣掉了。
我要說的是,這樣鬆散的認證制度,可能會造成更多的欺騙與惡行。
爺爺完全沒有被告知,連賣掉多少錢都不知道。那一位仲介先生有我們的電話,也到新北市來找我們了,我們就是拒絕賣出。結果,他們就暗地裡用這個法律的漏洞,偷偷把我們的權利出賣了。我們完全沒有被告知。換來的是貴單位人員的一句:有存證信函,有雙掛號,是你們放棄權利。這樣,真的合理嗎?不用改善嗎?
你們的人員很好心的請我們去貴單位印出資料,再去法院領錢。(事實上,到底買了多少錢,我們也不知道。拿到的是真的應該屬於我們的數字嗎?)
爺爺叫做吳忠。
地在四湖保安段,地號1231。
一樣的事情,將心比心,你也會接受嗎?

0961527507。吳威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