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您好:
感謝您的來詢,所詢事項答覆如下:
1.有關土地權利移轉證書:
(1)台端案件若屬國有財產署標售取得權利移轉之案件 依內政部訂定「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土地登記複丈及建物測量案件作業原則」,台端案件可至鄰近任一地政事務所代收代寄至本所。
(2)台端案件若屬法院拍賣取得權利移轉之案件(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依內政部109年5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902624265號函,台端得至全國任一事務所申辦,無須將申請案件寄回管轄所。
2.關於台端來詢有關稅務局查欠資料問題本所可協助處理。
若有疑義,歡迎台端來電本所05-7836196分機108林小姐,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平安 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