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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測量科鄭先生怠慢案件

  • 發表人:王○○
  • 發表時間:110-01-21 15:42

109.12.31送建物第一次登記案件,送件時告知約莫需要2周作業天,分別在1/6打電話關心進度,該員說案件很多,不是只有你的案件,我說因為案件有在趕,再請多協助;1/13再次關心進度,說他會盡快處置,不到半小時回覆電話,告知這案件需要發文至鎮公所確認相關資料,他會盡快發公文函;1/20再撥電話時,才得知案件一直延宕到1/18才開立好公文、1/19寄出公文,1/20鎮公所收文,1/21交辦給建設科承辦。
我想問:
貴司這樣的作業效率,真的是不敢領教,說作業天數需要2周、結果是2周後才開始作業。況且現在是電子時代,其他縣市都已是電子公文,怎麼還會依循古法,用紙本公文傳遞呢?希望北港地政能與時俱進。
請回覆確切完成作業的時間,與如何改正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