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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土地重測結果

  • 發表人:余○○
  • 發表時間:109-09-21 22:52

今(9/21)收到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本人住家坪數原119平方公尺重測後剩117.92減少1.08平方公尺,詢問二樓一位吳小姐承辦人員得知法規誤差可2-6cm,承辦人員告知本人所減1.08平方公尺為合理及合法範圍,我想請問一下若重測後結果一方為減總面積不變下,應有一人以上為增加,那我再請問一下,測量者是否有2-6cm的生殺大權,那麼相關人員是不是可以在所及權力下對土地所有權就可自由裁量?我想我只要一個合理解釋。在我認知直到土地測量結果前,應該是原土地權狀大小不變只會更正界線位置...那到底為何法規可給相關人員如此大權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