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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土地測量不符

  • 發表人:余○○
  • 發表時間:109-09-21 22:41

今(9/21)收到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本人住家坪數原119平方公尺重測後剩117.92減少1.08平方公尺,詢問二樓一位吳小姐承辦人員得知法規誤差可2-6cm,承辦人員告知本人所減1.08平方公尺為合理及合法範圍,我想請問一下若重測後結果一方為減總面積不變下,應有一人以上為增加,那我再請問一下,測量者是否有2-6cm的生殺大權,土地所有權就可明目張膽的移花接木不是嗎?我想我只要一個合理解釋,土地測量不是變成土地利益的一部分!在我認知當初一直收到土地測量通知時,個人想法應該是原土地權狀大小不變,只會更正界線位置...到底測量員為何法規可給權力如此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