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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北港地政是否與全台其他地政不同調

  • 發表人:芝○○
  • 發表時間:109-05-06 10:08

之前有辦一件買賣,是關於父母幫未成年子女購置土地的案件,記得當時複審要求必須檢附國稅局的免稅證明書,否則案件不給過!結果我問了其它地政的審查人員,他們告訴我有規定可以先不用附,由地政登記後再去聯絡國稅局就好了(規定是內政部台內地字第8475759號函)。
北港地政如此跟其它地政不同調,貴司這樣要求不是刁難是什麼?不敢置信這是一個地政機關複審的要求!是否應該加強貴司的專業訓練?

讓我先猜貴司又給予官方回覆,以下我先幫你擬好了:

本所在此先向您致歉,造成台端不便之處敬請見諒。有關台端反映本所人員專業度不足之處,已對該員加強地政法令相關訓練,且針對此一部份,本所將定期辦理有關教育訓練,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再次感謝您的指教。

請貴司給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