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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民事侵權=測量問題

  • 發表人:吳○○
  • 發表時間:108-02-09 09:21

因有民事侵權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現採用 貴所測量科所繪製的土地界址鑑定圖,卻無法執行。回覆原因是新舊圖關係,測量課無法處理。然查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第 9 點:司法機關因審判上需要,囑託提供舊地籍圖謄本時,仍應受理,惟應註明本宗土地因辦理重測時,界址爭議未解決,本謄本僅供參考字樣。司法機關受理經界訴訟事件,囑託地政機關以原地籍圖施測者,地政機關應予受理。但應將地籍調查表及調處結果等資料影本以及辦理測量情形一併送請司法機關參考。
煩請回覆告知 貴所測量科為何無法處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