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的地主是我的堂伯父,據我知道已在美國定居50年了,目前已經無法聯絡到他們家的直系親屬,因為他們家人的戶籍已全部遷出,就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請問該如何處理呢?p.s.我家人名下無任何土地或房屋。
顏小姐您好!感謝您的來詢,所詢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乙事,因非本所業務所轄,恕無法提供您答覆,建議您洽相關權責單位(雲林縣稅務局北港分局)詢問。如有疑問,請電洽雲林縣稅務局北港分局05-7836146詢問。敬祝 平安 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