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A收件字號:北地測字第102700號 B土地坐落:四湖鄉和平段-C地號0687-0000等1筆-D測量日期106年7月27日-10時30分-E測量員 黃金城. 事由如下:我是?溱淮家屬,有關來函鑑界測量乙案,杕當事人身體行動不方便寄宿新北市三重區,無法赴現場陪同會測,惠請逕行測量鑑界,如有疑問可來電0909-906121聯絡..黃溱淮家屬上.
黃先生您好!感謝您的來詢,所詢事項答覆如下:按「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應予收件,經審查准予複丈者,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地點,填發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交付申請人並通知關係人。原定複丈日期,因風雨或其他事故,致不能實施複丈時,登記機關應分別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改期複丈。關係人屆時不到場者,得逕行複丈。」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1條所明定,查本案係因台灣農田水利會申請鑑界複丈,台端為鄰地關係人,倘台端無法現場會同,本所依規定將逕行施測。若有疑義,歡迎台端來電本所05-7836196轉分機403詢問,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 平安 健康